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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台办关于进一步组织赴台经贸合作项目的函
2009-03-09 15:31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港奥台日韩合作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工商联、经委、农业厅、北部湾办:

自治区党委、政府定于20095月下旬在台北举办“2009年桂台经贸合作研讨会”,同期举办2009台北—广西商品采购洽谈会”。为了确保桂台经贸合作研讨会取得实效,促成更多的项目签约,特请各市人民政府及有组团任务的相关区直单位协助组织桂台经贸合作项目,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商品采购洽谈会的重要意义。海峡两岸形势积极变化以来,广西是首个经国台办同意赴台开展全面交流的省份,商品采购洽谈会的成交情况将直接反映桂台经贸交流的成果,是两岸携手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具体行动。请各市、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把推动商品采购洽谈成交作为促进我区企业开拓新兴市场、扩大对台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二、认真做好经贸合作项目组织工作。请积极动员有对台合作业务及意向的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以对台采购合同为重点,兼顾出口销售合同,此外要广泛征集意向合同(协议)、洽谈意向合作项目。合作的内容、形式不限,可以是进出口贸易合同、加工贸易合同、销售代理合同、授权经营协议、购销洽谈意向等;合作主体不限,可以是民间组织、生产企业、外贸公司、内贸流通企业等;不论企业是否派员参团赴台,或是派员参加各市、各部门组织的分团赴台,合作项目均按附表123要求统一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企业上报的合作意向,积极推动项目对接洽谈,并根据项目情况在2009桂台经贸合作研讨会”期间安排签约活动。

三、督促企业做好前期准备和后续履约工作。在5月中旬前,企业要加强与台湾同行的沟通、联系,事先做好项目对接,完善合同(协议)内容,保证在商品采购洽谈会有高质量合同签约,完成一定的成交额。商品采购洽谈会结束后,企业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掌握合同履约情况,提高合同履约率。

请各市、各部门明确一名经贸合作项目联系人,于310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联系人:黄树德,电话: 2109865传真:5332787, Email:gxswtgatc@163.com

专此致函。

附表:1. 企业联系人资料表

 2. 签约合同(协议)登记表

 3. 合作洽谈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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