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主要经贸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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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6 08:44 文章来源:广西商务厅港澳台日韩娥合作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官方
澳门经济局
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政府部门,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
职责:
——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制订经济政策及发展产业;
——签发工业场所牌照和编制工业纪录,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签发牌照予进行燃料产品商业活动的企业、转运企业、税务仓库、免税商店及法律规定属经济局负责签发牌照的其他非工业场所,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签发对外贸易活动准照;
——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限量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签发特区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协助制订管理知识产权的政策,并执行有关工作;
——执行消费税规章;
——统筹和协调特区参与国际及区域的经济组织及会议的工作,并在其活动领域内负责履行已作的承诺;
——当上项所指的工作不属其职责,但属经济性质时,协助和参与该等工作;
——监察对在特区生产的产品制造程序、经济活动及须获发牌照的其他活动的法律遵守情况,并监察经营人及有关场所;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其他经济法例的遵守情况;
——促进和维持公平的营商环境;
——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长官的指示,执行其他工作。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属非营利机构,宗旨是促进贸易及引进外资。
职责:
——向投资者推介本澳的投资环境及机会,并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接受咨询—评估项目—专业公证员辨理成立公司手续—指引投资程序及所需牌照/准照申请—跟进投资手续及其 他—落实投资项目。
——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市场分析和统计资料,协助开拓及扩展市场。
——主办、协办本地各种展览与推广活动;积极参与外地各类经贸活动;资助本地企业 参加世界各地的展览会,藉此缔造商机。
——组织代表团出外访问和考察,接待外地代表团到访,为投资者们创造交流及合作的机会。
——负责离岸业务(非金融)的发牌、技术协助和监督工作。并通过推广活动来促进非金融离岸业务在澳之发展。
——负责审批投资者、有关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居留申请。
——编辑发行经贸刊物杂志,藉以宣扬澳门工贸环境。
2.民间
澳门中华总商会
澳门上海街175号,中华总商会大厦5楼
电话: (853) 576833 传真: (853) 594513
中国企业协会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8楼
电话: (853) 3910833 传真: (853) 721877
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13字楼K室
电话: (853) 714079 传真: (853) 712249
澳门出进口商会
澳门殷皇子大马路60-62号,中央商业中心3楼
电话: (853) 375859, 553187 传真: (853) 512174
澳门厂商联合会
澳门罗保博士街34-36号,厂商会大厦17楼
电话: (853) 574125 传真: (853) 57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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